💙事業單位為民營事業機構、非營利法人或團體,且參加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在51人以上者。
💙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51人者,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1. 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,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。
2. 曾獲得「國家人力創新獎」、「國家訓練品質獎」或「國家人才發展獎」。
3.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,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。
4.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以上,且未繼續申請該計畫。
🔺每一年度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,即可受理下一年度申請。如經費額度尚未用罄,各分署得自行繼續公告受理。
🔺於計畫受理期間內,透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提出年度訓練計畫,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,檢具相關文件向主要辦理訓練地點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
1.內訓課程:補助講師鐘點費、交通費、非自有場地費。
2.外訓課程:補助50%訓練費用,配合政府產業政策,企業規劃辦理課程如符合「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」、「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」、「數位國家・創新經濟發展方案」、「台灣AI行動計畫」及「資安產業行動計畫」,或派訓對象為29歲以下青年者,得提高外部訓練補助訓練費用比率至70%,並優先核定。
3.補助額度依三種不同的辦理方式(個別型、聯合型、產業推升型),分別最高可以申請95萬、190萬、甚至200萬。
📩申請需檢附資料
申請公文
申請表(附表一)
聯訓單位基本資料表和聯訓單位共同簽署之聯合訓練授權書(附表一之一,申請聯合型需檢附)
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總表(附表二)
訓練計畫規劃說明(附表二之一)
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
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費單及明細表影本;進用身心障礙者差額補助費或代金之繳納證明影本
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或無欠稅證明影本
未滿51人事業單位之資格文件(TTQS評核證書/辦訓能力檢核表/小人提達3年之公文)
如有辦理數位學習課程,則應檢附預計使用之數位學習平台及學習歷程相關資料(包含學習時數、學習紀錄、學習認證及評量機制等)
預擬師資名冊
訓練計畫規劃之相關說明
📩核銷需檢附資料
事業單位之訓練計畫於核定次日起至當年度十月十五日之期間 辦理完畢,應於十月二十日前申領補助訓練費用;事業單位之訓 練計畫於十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日之期間辦理完畢,應於十二月 十五日前,申領補助訓練費用。 事業單位申領補助訓練費用應檢附下列核定補助辦理訓練期 間之結訓資料及檢附支出原始憑證正本,送本署之訓練諮詢單位或 分署覈實申領補助訓練費用:
審查核定公文影本。
請款之領據或收據。
實際參訓人員總名冊,如附表三。
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,如附表四。
經費支出憑證封面,如附表五。
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明細表,如附表六。
訓練紀錄表,如附表七。
成果報告一份,如附表八。
支出憑證(講師鐘點費、交通費、場地費單據及依外訓課程 核定補助比例百分之五十或百分之七十之發票或收據)應檢 附正本,另需檢附外訓課程收據全額影本並黏貼於黏貼憑證 9 用紙如附表九。
其他經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。